天龙光电: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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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16)0081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16)008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6)

01264 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现就强调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较少,经常性业务持续亏损,且 2015 年度亏损金额较大。虽然江

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但其持续经

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的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

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

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

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进行说明。

三、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所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朝晖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惠平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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