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杨德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离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
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正式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工作,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起,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15 年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5 度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
席了 3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通讯会议的次数 出席会议
杨德仁 3 3 0 0 否
(二)股东大会
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出席。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会议
杨德仁 2 2 0 0 否
(三)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
审核关于公司终止“年产 50 万 KM 树脂金刚线项目”并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
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
审核公司(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 2014 年度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3)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7)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8)
关于公司对超日应收账款核销事项;(9)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核
关于公司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通过与高管现场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015
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
员 的相应职责,就公司对外担保、定期报告、聘用高管、年度审计师、高管薪
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公司内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
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督促信息披露
管理部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杨德仁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