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更换董事事项,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
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董事候选人傅俊旭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及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我们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 王成义 张佰恒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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