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玉丹 应华江 张克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