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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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博山区颜山公园路 4 号原山大会堂梧桐厅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共 165,421,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2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5,420,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24%;

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109,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4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第 1-3 项议

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刘长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刘长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王晓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王相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王相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张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张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吕丙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吕丙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赵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赵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田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刘英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刘英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3 选举朱清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朱清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卢其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卢其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3.2 选举翟乃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翟乃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1,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9,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0,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65,420,179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8,4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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