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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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

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全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

产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无锡市

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峰管业”)的 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新峰管业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朱全明、朱全洪、高雪清、张兴平、茅昌牛、施建洪、

徐李平、马永军、金虎、刘建昌、贾秋华、王晓军、刘宵晴、边友刚和鲁证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等 15 名交易对象合计持有的新峰管业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26 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新峰管业的工商变

更事项,新峰管业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

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新峰管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新峰管业股东合计发行16,655,563股股份,公司将就本次交易

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348,837 股股份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配套资金。公

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

续。

3、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发行与上市等情况

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

具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认

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

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龙泉股份已合法取得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龙泉股份尚需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

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法律顾问意见

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新峰管业100%股权已过户至龙泉股份名下,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资产过户事宜已经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三、备查文件

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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