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未发现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意将上述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惠天热电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石英 、李岳军 、周骊晓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