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胜强先生、方进先生、许忠慈先生、
张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映冰先生、孙海法先生、邓鸿先
生为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
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小清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