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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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胜强先生、方进先生、许忠慈先生、

张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映冰先生、孙海法先生、邓鸿先

生为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

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小清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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