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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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2017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 2016-2017 年度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大尺寸 OGS 全贴合产

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相应需要采购 TFT-LCM,由于其价值高,对应的流动资

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

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

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

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1

(6)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就本次担保事项,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 299 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重庆莱宝的财务状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1,962.21 229,794.91

总负债 43,329.66 44,504.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42,573.03 43,738.1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88,632.55 185,290.40

财务数据

指标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0,069.17 126,856.61

利润总额 3,793.67 3,038.88

净利润 3,342.15 2,582.36

2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19.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在 2016-2017 年度发生,担保范

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协议,也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

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

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

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假设本次担保最高金额达到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则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 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

3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44,480.98 万元的 5.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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