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与安阳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做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涛、李存牢、张怀宾采
取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仍延续以前
的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权益。
独立董事:
成 先 平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