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作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
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田丽:2012年至今,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1
年5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泽:1985年至2011年,任东北财经大学系主任、院长,2011
年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贵立义:2007年8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特聘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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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5年度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钟田丽 7 6 1 0
刘永泽 7 7 0 0
贵立义 7 7 0 0
报告期内,公司还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 1次年报工作计划
通报会, 1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各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未有无故
缺席情况。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
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个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相
应职责,对于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上海澜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此项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对上述收购事项的解释说明,我们出具了事
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在审议该项交易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此项收购股权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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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此项收购股权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本次收购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和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未来
发展空间和潜力。公司每年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数额较小,且均能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评估审计
结果对前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完善),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对此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情况介绍,我们出具了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在审议该项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岗位责任制由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
激励,将经营业绩与薪酬奖金挂钩,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与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支付给公司高管的薪酬合理,未
有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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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机构能够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在 2015 年度有重大现金支
出,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4 年度利润拟
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
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
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需要履行的承诺,也没有以前承诺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一季度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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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五
十一次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进
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建设。同时编制了《2015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各
司其责,能够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
(十二) 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秉承独
立、客观判断的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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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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