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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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作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

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田丽:2012年至今,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1

年5月1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泽:1985年至2011年,任东北财经大学系主任、院长,2011

年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贵立义:2007年8月至今,任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特聘教授。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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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5年度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钟田丽 7 6 1 0

刘永泽 7 7 0 0

贵立义 7 7 0 0

报告期内,公司还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 1次年报工作计划

通报会, 1次年报审计沟通会,各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未有无故

缺席情况。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

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个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相

应职责,对于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上海澜盛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此项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对上述收购事项的解释说明,我们出具了事

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在审议该项交易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此项收购股权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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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此项收购股权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本次收购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和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未来

发展空间和潜力。公司每年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数额较小,且均能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评估审计

结果对前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完善),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对此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情况介绍,我们出具了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在审议该项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岗位责任制由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

激励,将经营业绩与薪酬奖金挂钩,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与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支付给公司高管的薪酬合理,未

有违反公司薪酬制度的情况。

3/6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机构能够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在 2015 年度有重大现金支

出,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4 年度利润拟

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

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

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需要履行的承诺,也没有以前承诺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一季度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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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五

十一次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进

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建设。同时编制了《2015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各

司其责,能够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

(十二) 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能够秉承独

立、客观判断的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6

(本页无正文,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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