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536 股票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泵股份”)4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转

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致歉声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 4 月 25 日收到河南监管局 [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西泵股份”)的股份。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4 日期间,你们累计

减持 880 万股,占西泵股份总股本的 7.91%。你们在减持“西泵股份”比例达到

5%时,在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西泵股份”股份,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报告、披露以及相关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

二、致歉声明

经宛西控股和孙耀忠检讨分析,导致超比例减持的主要原因是具体经办人员

工作失误造成,已对责任人员停职处理。就此行为,宛西控股和孙耀忠向广大投

资者诚恳致歉。宛西控股和孙耀忠还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控

股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是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耀

忠个人的监管措施,不是对公司的监管措施,不会因此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龙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