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36 股票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泵股份”)4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转
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致歉声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 4 月 25 日收到河南监管局 [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西泵股份”)的股份。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4 日期间,你们累计
减持 880 万股,占西泵股份总股本的 7.91%。你们在减持“西泵股份”比例达到
5%时,在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西泵股份”股份,违反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报告、披露以及相关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
二、致歉声明
经宛西控股和孙耀忠检讨分析,导致超比例减持的主要原因是具体经办人员
工作失误造成,已对责任人员停职处理。就此行为,宛西控股和孙耀忠向广大投
资者诚恳致歉。宛西控股和孙耀忠还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控
股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是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耀
忠个人的监管措施,不是对公司的监管措施,不会因此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