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证券
投资部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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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
决议;
(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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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
(十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银行等;
(六)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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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
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上。并要求相关人员签订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
承诺。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
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 3 个交易日内交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未及时
填报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填写不全
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有权对内幕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五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内幕信息,需要时还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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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
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
光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
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
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
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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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
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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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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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表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知悉 知悉 知悉 内幕 内幕 登
姓名 身份证号 内幕 登
序 职务 内幕 内幕 内幕 信息 信息 记
/名 码/股东 信息 记
号 /关系 信息 信息 信息 所处 公开 时
称 代码 内容 人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时间 间
注2 注3 注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员
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
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
页进行详细说明。
4.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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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本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也
不得将该等内部信息告知其他第三人。如本人发生任何违规买卖股票所得全部收
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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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重大事项: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字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