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2016]京会兴审字第 03010014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海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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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海印股份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叶 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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