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换届改选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7
名,邹宁先生、刘杰先生、胡渝先生、周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赵晓雷先生、钱利明先生、须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上述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