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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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6-016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年度)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传真形

式发出通知,同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

的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建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16-017)。

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

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临

2016-018)。

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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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

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387,113.86 元,母公司净

利润为 25,378,357.88 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37,835.79 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余额 540,871,963.50 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563,712,485.59 元。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40,777,597 股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30 元 ( 含 税 ) , 分 配 金 额 为

96,301,087.61 元,结余 467,411,397.98 元结转下期。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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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部分条款的公

告》(临 2016-025)

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部分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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