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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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7-21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处置上海昂立同

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200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上海昂立同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股东

会决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转让价不低于评估价值 95%的前提下处置上海昂立同

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同科”),处置方式包括整体资产出售或股权

转让。2016 年 4 月 22 日,上海苔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苔茗实业”)以底价

260,000,000 元成交并约定将于拍卖成功后的 25 个工作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项。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司 2009 年 4 月 22 日、2009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临 2009—010 号)、《上海

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 2009—011 号 )、《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临 2016-054 号)。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的见证下,本公司、上海诺德生物

实业有限公司与苔茗实业在本公司签订了《上海昂立同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现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进行公告。

一、合同主体

1.出让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出让方: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受让方:上海苔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 上海昂立同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71.43%的股权,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71.43%股权转让给

丙方;

3. 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28.57%的股权,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28.57%股权转让给

丙方;

4. 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受让目标公司 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和转让价款

1.本次股权转让中,丙方需向甲、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

该款项由股权转让款、代为清偿目标公司债务款二个部分组成。

2. 股权转让款:为获得甲、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丙方需支付甲、

乙方共计人民币 20750 万元,其中 14821.725 万元支付给甲方,5928.275 万元支付

给乙方。

3. 代为清偿公司债务款: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丙方负责清偿目标公司所欠

甲方的全部账面债务共计 5250 万元。

三、付款

丙方须在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全部款项。甲乙双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同时,

三方进行目标公司的移交准备。

四、公司税务

1. 完成日前,目标公司已缴纳所有税项税款,包括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营业

税、增值税及任何其他税务或类似行政收费及相关罚款和利息。

2.完成日以后,若目标公司因完成日前的纳税义务而须承担任何相关税负及相

关罚款、利息的,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 鉴于目标公司从未缴纳已转让房地产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甲乙双方承诺:

在完成日前,甲乙双方将缴付之前和此次转让中甲乙双方应当承担的全部税费。

五、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排

1. 本协议签署同时,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供目标公司所有现有职

工的安置方案。

2.甲乙双方负责在取得目标公司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所有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离职补偿赔偿等安置工作(除丙方书面同意留用人员

外)。上述安置职工的所有支出和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目标公司和丙方无关。

3.截至完成日,目标公司与现有职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纠纷;目标公

司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1. 如丙方未能在 2016 年 5 月 30 日之前支付全额款项的且逾期超过 2 个工作

日的,则本协议终止,并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 400 万元。

2. 如非丙方原因,甲乙方未能在全额款项支付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配合丙方出

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资料,且逾期超过 2 个工作日的,甲乙方按照违约罚则,

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本协议终止。

3. 如甲乙双方未能在目标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完

成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离职补偿赔偿等安置工作(除丙方书面同意留用人员

外),甲乙双方继续承担处理员工安置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如因此导致公司在完成日后承担任何罚款、被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裁决/

判令支付任何款项的,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苔茗实业支付股权转让款,最终付款时间尚未到期。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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