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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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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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薛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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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71,184,376.26 615,602,756.44 2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045,305.49 43,698,576.38 6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0,238,255.99 43,938,576.32 59.8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5,251,872.78 -86,153,954.73 338.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1 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1 5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9% 6.19% 1.2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3,931,547,325.71 4,141,129,755.25 -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2,534,609.67 912,489,304.18 7.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57,267.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64,316.84

合计 -192,950.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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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71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60% 126,295,812 126,295,812 质押 72,000,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122,081,851 122,081,851 质押 68,200,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龙天陆房地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6% 13,042,461 0

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2.68% 11,053,091 10,344,046 质押 7,7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2% 5,399,782 0

零四组合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0% 4,961,353 3,695,260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03% 4,258,273 2,402,287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2% 4,213,961 0

北京弘高创意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

其他 0.58% 2,398,086 2,398,086

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陈俊标 境外自然人 0.44% 1,835,79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042,461 人民币普通股 13,042,46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5,399,782 人民币普通股 5,399,782

李晓蕊 4,213,961 人民币普通股 4,213,96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2,398,086 人民币普通股 2,398,086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徐志祥 1,855,986 人民币普通股 1,855,986

詹文陆 1,266,093 人民币普通股 1,266,09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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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修晗 848,400 人民币普通股 848,400

鸿盈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55,988 人民币普通股 755,988

沈建平 709,045 人民币普通股 709,045

丁达中 642,710 人民币普通股 642,710

1、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何宁、

甄建涛夫妇,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李强与李晓蕊为父女关系,故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晓蕊二者构成一致行

说明

动关系。2、除上述(1)中描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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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了670%,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回收,导致应收票据的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了71.68%,主营业务增加,采购量增加,导致预付账款的增加;

3、其他应收款减少71.10%,公司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收到保理公司的款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了100%,本期已将进项税全部抵扣;

5、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82.03%,公司购买办公软件增加,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6、预收账款增加215.89%,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导致预收账款的增加;

7、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公司支付了与母公司借款利息并将全部借款归还,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8、其他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69.76%,公司归还了与母公司的借款,导致其他应付减少了69.76%;

9、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39.93%,公司进行集约化管理,减少销售费用的支出;

10、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50.42%,主要原因为公司职工薪酬增加及公司加强了公司外地项目的监管,导致差旅费用的增加

所导致;

11、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52.62%,公司偿还了与母公司借款,导致本期利息的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12、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减少61.92%,保理款的收回,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减少;

1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同期增长了63.17%、63.62%、60.29%,主营业务增长,毛利有所提高,资产减值损失

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增长;

14、所得税较同期增长了73.57%,利润的增长导致所得税的增长;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38.24%,公司本年度加强了收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增加;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增长1527.72%,公司偿还了向母公司的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 "北京弘高慧 2014 年

目投资有限 目投资有限 12 月 31 日

2014 年 06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北京弘 利润承诺 公司(以下简 至 2016 年 严格履行

06 日

高中太投资 称“弘高慧 12 月 31

有限公司 目”)、北京弘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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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太投资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

中太”)共同承

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弘高设

计”)2014 年

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

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

于 21,900 万

元、29,800 万

元、39,200 万

元。弘高设计

于承诺期内

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按照

如下原则计

算:(1)弘高

设计的财务

报表编制应

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

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与甲

方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

保持一致;

(2)除非根

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或监管

部门要求,否

则,承诺期内

不得改变弘

高设计的会

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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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3)净

利润以合并

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准。1、

如弘高设计

在承诺期内

未能实现承

诺净利润,则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在

承诺期内各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

作日内,以其

自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股

份向甲方支

付补偿。2、

当期应补偿

金额中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内部按照

股权交割日

前各自持有

的弘高设计

出资额占其

合计持有弘

高设计出资

额的持股比

例分担本条

约定的补偿

金额,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

就其应承担

的补偿事宜

互负连带责

任;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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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

金额/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

格。3、江苏

东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东光微电”)

在承诺期内

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或分配股

票股利的,则

应补偿股份

数量相应调

整为: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后)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调整

前)×(1+转

增或送股比

例)。4、东光

微电在承诺

期内已分配

的现金股利

应作相应返

还,计算公式

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各

方同意,东光

微电和弘高

设计应在承

诺期内各会

计年度结束

后的 5 个月内

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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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

报告》。5、在

承诺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

东光微电聘

请各方一致

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置入资产

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

报告》。如标

的股权期末

减值额>承诺

期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的股

份价格,则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应对东

光微电另行

补偿。补偿

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

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

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

现金补偿。因

置入资产减

值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

公式为:补偿

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

1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

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

现金补偿。因

置入资产减

值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

公式为:应补

偿的股份数

量=期末减值

额/本次发行

的股份价格-

已补偿股份

数量。6、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承诺:如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根据

本协议约定

负有股份补

偿义务,则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应在当

年《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

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

司提出将其

当期应补偿

的股份划转

至东光微电

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账户

的申请,东光

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

向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定

向回购并注

销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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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微电应为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办理

本协议约定

的股份划转

手续提供协

助及便利。7、

在各年计算

的应补偿金

额少于或等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计算

结果如出现

小数的,应舍

去取整。

北京弘高慧

目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自

本次资产重

2014 年

组定向增发

北京弘高慧 10 月 16 日

股票完成之 2014 年 06 月

目投资有限 锁定期 至 2017 年 严格履行

日起三十六 06 日

公司 10 月 15

个月内,不会

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弘高中

太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在

江苏东光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 2014 年

北京弘高中 重大重组经 10 月 16 日

2014 年 06 月

太投资有限 锁定期 中国证券监 至 2017 年 严格履行

06 日

公司 督管理委员 10 月 15

会核准后,公 日

司自发行股

份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会转

让或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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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本次

发行中认购

的股份。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龙天

陆、李晓蕊,

以及实际控

制人何宁夫

妇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承

诺:“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

何宁、甄建

(本人)及本

涛、弘高慧

公司(本人) 2014 年 06 月

目、弘高中 长期 严格履行

关联方不存 06 日

太、龙天陆、

在占用弘高

李晓蕊

设计资金的

情形。本公司

(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

关联方承诺

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向

弘高设计借

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

金。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何宁夫妇、

控股股东弘

北京弘高慧

高慧目、弘高

目投资有限

中太出具了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关于与江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苏东光微电

有限公司、何

子股份有限

宁、甄建涛

公司遵循五

分开原则的

承诺,承诺如

下: 1、人员

独立(1)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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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

人事及工资

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2)保

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性,不

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及其关联方

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

其它职务及

领薪。(3)保

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

名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

法的程序进

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

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

已经作出的

人事任免决

定。2、资产

独立完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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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

其资产全部

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

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

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司

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确保

上市公司资

产的独立完

整。(3)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本次交

易前没有、交

易完成后也

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

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

体系。(2)保

证上市公司

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

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理制度。(3)

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共

用一个银行

账户。(4)保

证上市公司

能够作出独

立的财务决

策。(5)保证

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

业及其关联

方处兼职和

领取报酬。

(6)保证上

市公司及控

制的子公司

依法独立纳

税。4、机构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依法

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

构,并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

保证上市公

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

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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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保证上市公

司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

有机构混同

的情形。 5、

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

保证上市公

司的业务应

当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

同业竞争或

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本人

保证不以依

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

预上市公司

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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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在本

公司/本人为

东光微电的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上述承诺

持续有效。如

违反上述承

诺,并因此给

东光微电造

成经济损失,

承诺方将向

东光微电进

行赔偿。”

为了避免同

业竞争,更好

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何宁夫妇、

控股股东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出具了

北京弘高慧

《关于避免

目投资有限

与江苏东光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微电子股份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有限公司同

有限公司、何

业竞争的承

宁、甄建涛

诺函》,承诺

如下: “在本

次东光微电

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

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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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东

光微电及其

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如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

与东光微电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

务产生竞争,

则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

务的方式,或

者采取将产

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东光

微电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

产生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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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法方式,使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不再从事与

东光微电主

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

何宁夫妇承

诺:“对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在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

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

将要发生的、

产生经济损

失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问

题承担赔偿

责任,如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在住房公积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06 日

金方面存在

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

补缴、罚款或

其他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

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

所引起的损

失),本人承

诺共同、无条

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

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及产生的其

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

向弘高设计

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追偿,

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何宁夫妇承

诺:“对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在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

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

将要发生的、

产生经济损

失的员工社

会保险费问

题承担赔偿

责任,如弘高

设计及其子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公司、分公司 06 日

在社会保险

费方面存在

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

补缴、罚款或

其他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

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

所引起的损

失),本人承

诺共同、无条

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

2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分公司

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

及产生的其

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

向弘高设计

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追偿,

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重组完成前,

上市公司将

沿用现有的

利润分配程

序及分配政

策,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

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修订

分红政策。本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人作为上市 06 日

公司潜在实

际控制人,承

诺重组完成

后,将只对较

原来分红政

策更有利于

中小股东的

分红政策投

赞成票。

为了减少并

规范实际控

北京弘高慧

制人、控股股

目投资有限

东及其控制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的其他企业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与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何

将来可能产

宁、甄建涛

生的关联交

易,确保上市

2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本

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何宁夫妇、控

股股东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出具了《关

于减少及规

范与江苏东

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本

次东光微电”

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

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将尽可能减

少与东光微

电的关联交

易,若存在确

有必要且不

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

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与东光微电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江

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

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

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

东光微电进

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

损害东光微

电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

何宁夫妇承

诺:“本人对北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或其子公司

在本次重大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执行

资产重组交 06 日

割日前发生

的或源起于

交割日前潜

在将要发生

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诉讼

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项承担赔

偿责任。本人

将在该等损

失确认时将

损失额无条

件全额补偿

给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

公司或其子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4.14% 至 89.18%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6,000 至 20,000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1,100.48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加大销售力度并进行集约化管理,使得公司的净利润增加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1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信息网编号 2016 第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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