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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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小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冷姝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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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7,177,771.64 168,323,334.94 1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28,261.68 12,046,401.80 -4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287,244.10 11,806,219.92 -46.7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512,833.20 21,324,990.49 -130.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50 0.129 -72.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50 0.129 -72.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1.92% -0.9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26,283,138.72 982,052,217.28 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50,769,461.70 644,241,200.02 1.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5,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49.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532.52
合计 241,017.5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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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54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田畴 境内自然人 37.37% 69,762,765 69,762,765 质押 67,600,000
蒋小荣 境内自然人 23.50% 43,879,770 43,879,770 质押 43,870,000
蒋光勇 境内自然人 6.43% 12,000,000 12,000,000 质押 10,000,000
江门市向日葵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9% 5,400,000 5,400,000
资有限公司
上海星杉梧桐投
资发展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 2,400,000
限合伙)
中央汇金资产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9% 1,468,7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3% 1,357,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林新 境内自然人 0.70% 1,311,912
孙玉兴 境内自然人 0.70% 1,307,999
海通期货有限公
司-海通期货-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5% 1,021,462
安盈中钰 1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2,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
合伙)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6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8,7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1,357,230 人民币普通股 1,357,230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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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 1,311,912 人民币普通股 1,311,912
孙玉兴 1,307,999 人民币普通股 1,307,999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1,021,462 人民币普通股 1,021,462
安盈中钰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广发银行-中信
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60,000
建投-玉信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盈玉信 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20,000
托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雨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盈中钰 1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756,810 人民币普通股 756,810
信托计划
1、田畴与蒋小荣是夫妻关系;
2、蒋小荣与蒋光勇是兄妹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3、田畴是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说明
4、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特别说明:田畴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详细权益变动报告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莱特:详细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08)。相关过户手
续尚未完成,仍在进行中。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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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4894万元,增幅为35.62%,主要原因系本季度销售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加
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674万元,增幅为571.8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采购量的提升,部分资
源性材料需预付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194万元,减幅为30.31%,主要原因系深圳供应链子公司收回代垫货款
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54万元,增幅为60%,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到15%而导致的留抵所得税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575万元,增幅为37.1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采购量的
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605万元,增幅为172.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订单增长,预收款增加所
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228万元,增幅为42.5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末订单增长,人工成本
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608万元,减幅为70.30%,主要原因系深圳市供应链子公司本报告期支付
代垫货款所致;
(9)长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233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银行三年期的贷款所致;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85万元,增幅17.14%,主要原因系订单量及产能同步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万元,增幅128.76%,主要原因系公司免抵额提高所致;
(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7万元,增幅267.1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人民币升值,汇兑损益增加所
致;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万元,增幅39.7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投资的金信小额贷款公司较上
年同期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7万元,减幅52.6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的减少,所得税相应减
少所致;
(6)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55万元,减幅52.66%,主要原因系为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订单量,本报告期
与上年同期相比,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而同时折旧、人工等费用呈上涨,导致产品毛利下降及各子公司投资初期费用增
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10万元,增幅1965.5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深圳
供应链公司业务经营,代收代付货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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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08万元,增幅32.08%,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增加,
原材料采购量上升所致;
(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系上个报告期内公司有购买保
本理财产品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5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供应
链借款所致;
(5)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系上个报告期内公司有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37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订单增加,需要的流
动资金增加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1万元,增幅493.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
期借款增加,支付贷款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田畴先生因
于 2015 年 11
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期间 月 10 日去世,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田畴 增持的 5,642,535 股公司股票,承诺自增持计划 1年 此承诺由相
诺 29 日
实施完毕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关股份继承
首次公开发行或 人按继承比
再融资时所作承 例继续履行
诺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无虚假陈述承诺》 本公
广东金莱 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
特电器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29 日
司 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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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
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1、在相关行政
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
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并进行公告;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5、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
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江门市向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十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日葵投资 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9 日
有限公司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田畴先生因
于 2015 年 11
田畴;蒋小 月 10 日去世,
荣;蒋光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此承诺由相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江门市向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3年 关股份继承
诺 29 日
日葵投资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人按继承比
有限公司 例继续履行。
其他人员正
常履行中。
上海星杉 蔡婉婷、刘
梧桐投资 健、上海星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发展中心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梧桐投资发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1年
(有限合 诺 29 日 展中心(有限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刘健; 合伙)股份锁
蔡婉婷 定期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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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田畴先生因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于 2015 年 11
田畴;蒋小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月 10 日去世,
荣;蒋光勇;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此承诺由相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1 月
江门市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5年 关股份继承
诺 29 日
日葵投资 月。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人按继承比
有限公司 弃履行此项承诺。(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 例继续履行。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其他人员正
将作相应调整。) 常履行中。
"本人作为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72.86%股份的
控股股东,并通过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本人持有其 94.12%
出资额)间接持有金莱特 3.86%股份,对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
承诺:一、持有股份的意向作为金莱特控股股
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
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的
创始人,本人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
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金
莱特的股份。二、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部分金莱特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
划如下:(一)减持满足的条件自金莱特首次公
股份减持承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 2014 年 01 月
蒋小荣 5年 正在履行
诺 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 29 日
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二)减持数量锁定期
满的两年内,在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的规定情形下,本人每年减持金莱特股份的总
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为金莱特上一
年度末总股本的 1%-3%。若减持当年金莱特
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
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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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
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三)减持方式本人所
持金莱特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
大于 100 万股(包括 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小于
100 万股,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
式进行减持。本人承诺不会刻意规避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连续 30 日内减持数量总和不
得大于 100 万股。(四)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
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在满足前述减持价
格限制的前提下,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
定执行;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
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五)其他事项 1、本人所
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
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
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
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2、本人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3、本
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4、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
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
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金莱特所有,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金莱特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蒋光勇 股份减持承 "本人作为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1 月 5 年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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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8.57%股份的股 29 日
东,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做出如下承诺:一、持有股份的意向未来在
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金莱
特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
进行减持。二、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金莱特股
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一)
减持满足的条件自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
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
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二)减持数量锁定期满的两年内,
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减持 50 万股-100 万
股金莱特股份。(三)减持方式本人所持金莱特
股份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减持。(四)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发股利、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五)其他事项 1、本人所做该
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
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
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
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2、本人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3、本人将及时、
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4、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
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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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减持收益将归金莱特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
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5、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
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
行股份减持,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5、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除金莱特、向日葵
投资之外,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
在今后亦不会通过本人或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田畴先生因
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 于 2015 年 11
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金莱 月 10 日去世,
关于同业竞 特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承诺无法继
田畴;蒋小 争、关联交 系的业务。2、如有此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 2014 年 01 月 承履行。新任
长期
荣 易、资金占用 归金莱特所有;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 29 日 控股股东、实
方面的承诺 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金莱特构成 际实际人蒋
竞争的情况,金莱特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 小荣女士继
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本人给 续履行上述
予金莱特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 承诺。
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及正常交易
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赔偿金莱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将严格
田畴先生因
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于 2015 年 11
关制度及公司可能于未来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
月 10 日去世,
交易所的规定不时予以修订或颁布之其他有关
承诺无法继
制度,以公司的利益为第一考量,尽量减少及
关于同业竞 承履行。新任
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当关联交易无法避
田畴;蒋小 争、关联交 2014 年 01 月 控股股东、实
免时,本人将通过自身合法权利促使公司严格 长期
荣;蒋光勇 易、资金占用 29 日 际实际人蒋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不可避免之关联
方面的承诺 小荣女士及
交易价格的公允。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致
持股 5%以上
使公司遭受损失,则由本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股东蒋光勇
任。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先生继续履
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将关
行上述承诺。
联交易所获利益无条件支付给公司。"
田畴;蒋小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 田畴先生因
荣;广东金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于 2015 年 11
莱特电器 IPO 稳定股 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2014 年 01 月 月 10 日去世,
3年
股份有限 价承诺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 29 日 承诺无法继
公司;蒋光 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一、启动稳 承履行。新任
勇;刘德祥; 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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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沈健;陈咏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 际实际人蒋
梅;曾宪纲 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小荣女士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 续履行上述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承诺。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
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
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3)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
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
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
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二)控股股东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田畴、蒋小荣夫妇;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
条件再次被触发。3、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
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三)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
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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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
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上年度薪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
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
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
定签署相关承诺。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
序(一) 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
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
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 控股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
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
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
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四、
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
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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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
规定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本预
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三年。
"《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田畴先生因
1、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金莱特需要为员
于 2015 年 11
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金莱特因未足额缴纳员
月 10 日去世,
工社会保险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
承诺无法继
足额补偿金莱特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田畴;蒋小 2014 年 01 月 承履行。新任
其他承诺 且毋需金莱特支付任何对价;2、如应有权部门 长期
荣 29 日 控股股东、实
要求或决定,金莱特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
际实际人蒋
金,以及金莱特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需
小荣女士继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金莱特
续履行上述
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金莱特支
承诺。
付任何对价;"
"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承诺》:
本人从未受到过影响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
田畴;蒋小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处 田畴先生因
荣;蒋光勇; 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于 2015 年 11
2014 年 01 月
刘德祥;曾 其他承诺 之情形。 本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长期 月 10 日去世,
29 日
宪纲;沈健; 见的、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承诺已履行
陈咏梅; 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完毕。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无虚假陈述承诺》 本
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
田畴;蒋光 资者损失。 (董事适用)如因金莱特招股说 田畴先生因
勇;刘德祥; 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于 2015 年 11
2014 年 01 月
沈健;陈咏 其他承诺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长期 月 10 日去世,
29 日
梅;曾宪纲;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 承诺已履行
蒋小荣 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金 完毕。
莱特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如因
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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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
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金莱特履行股份回
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金莱特召开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本人的具体购回
方案如下:1、购回数量: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即本人在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
公开发售的股份);2、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明
确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
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相
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公司
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1、如本公
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广东金莱 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
特电器股 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 29 日
司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
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 田畴先生因
田畴;蒋小 其他承诺 2014 年 01 月 长期
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于 2015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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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莱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29 日 月 10 日去世,
理人员,为明确本人未能履行金莱特首次公开 承诺已履行
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完毕。
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相
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人承
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一、如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莱
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
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将上述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股东大会审
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
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
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
金莱特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
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
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
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
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
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
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莱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明确未能
蒋光勇;刘 履行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
德祥;曾宪 诺的约束措施,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纲;沈健;陈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金莱特招股说 29 日
咏梅; 明书中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
简称“本人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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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金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
特股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
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本人同意金
莱特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
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
(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金莱特股份),则
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
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
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
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
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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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86 至 3,278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80
元)
1.为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订单量,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产品销售价格
有所下降,而同时折旧、人工等费用呈上涨,导致产品毛利下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各子公司投资初期费用增加;
特别说明:2015 年 1-6 月净利润净利润与公司已披露的第二季度报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25%调整到 15%所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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