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湘股份 2016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
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
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
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
收益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
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
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以内,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
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
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
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
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
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
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湘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
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委
托理财使用的是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国
金证券对三湘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
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委托理财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
决策程序。
(本业务正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伟石 韦 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