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6—2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金路”变更为“金路集团”,证券代码 000510 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由 5%变更为 10%;
3. 公 司 2015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45,640,878.27 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3 年、2014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3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金路集团”变更为“*ST金路”,股票
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的
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1.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转让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
量资产
报告期,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公司转让了下属子公
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全部股权实现收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
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了部分存量资产,实现了一定的转让收益;同时
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
2.强化公司运营管理及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
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统筹管理,降
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量本利分析,科学组织生产,
尽可能实现装置经济运行;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
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
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通过上述手段和措施,公司2015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
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
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对问询
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披露:“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现
净利润7804.8万元,请详细说明所处置的非流动资产详情,包括不限于交易对
手方、交易定价原则、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前期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协议签
署时间、交易过户时间、款项是否收到等,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说明相关
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 2015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现净利润 7804.8 万元,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处置单位 集团本部 集团本部 集团本部
其他零星物
转让石墨烯合同中享有的全 以房屋及土地对物业公司
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 资处置
部权利及义务 投资并转让其股权实现收益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交易对方 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零星
会
交易定价原则 以评估值为基础的协议价 以评估值为基础的协议价 市场价
转让标的情况:为金路集团 处置的废旧
金路大厦办公楼于 1995 年
与中科院金属所于 2013 年 物资
末竣工后投入运行至今
标的历史沿革 12 月 22 日签署的技术合同中
约定的金路集团所享有的
全部权利及义务
前期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否 否 否
实现的资产处置收益 1731.76 万元 3885.36 万元 0.66 万元
协议签署时间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交易过户时间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无需过户
款项是否收到 2015 年 2 月 6 日、3 月 30 日 11 月 27 日、12 月 18 日 9月1日
1.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
公司第九届第六次董事局会 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子公司按照
议、第九届第六次监事局会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管理制度进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权 2.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
行审批处理
益及合同权利义务的议案》 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议案》
3.2015 年 12 月 15,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
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1.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
2.201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了《关于转让权益及合同权
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
利义务的公告》(详见 2014 无需
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
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
司全部股权的公告》(详见 披露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表1)
处置单位 美侬公司 高新材料公司 树脂公司
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收储土地 高新公司转让部份房 隔膜电解槽等报废
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
及地上附着物 屋及机器设备 设备处置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 四川省万兴建筑拆除
交易对方
会 任公司 有限公司
以评估值为基础的协
交易定价原则 以评估值为基础的协议价 公开招标价
议价
该资产位于德阳市八 第一批 93 年约 40
美侬公司位于德阳市沱江西
角工业区,大部份资产 支,第二批 94 年 20
路 9 号的 42,316.00 ㎡土地
购建于 2003-2004 支,96 年 8 支,2000
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
年,2004 年底投入运 年 40 支,2001 年 28
标的历史沿革 更为城镇住宅、商住用地,
行,个别资产购建于 支
德阳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德阳
2005-2008 年期间并相
市总体规划,收回美侬公司
继投入使用。后租赁给
土地使用权 6310 ㎡
广东联塑公司使用。
前期是否计提减值准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已计提资产减值
否
备 804.60 万 142.5 万
实现的资产处置收益 1216.76 万元 710.92 万元 303.23 万元
协议签署时间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1 月 20 日 2015 年 11 月 11 日
交易过户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2 月 9 日 2015 年 12 年 28 日
已收到全部收储款 2413.146 万 已收到全部转让款 1200
款项是否收到 已收到全部转让款
元 万元
11 月 9 日、16 日、
款项收到时间 10 月 30 日、11 月 15 日 12 月 7 日、8 日、9 日 19 日,12 月 10 日、
15 日
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 是 是 是
序
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是 无需披露
务
(表2)
处置单位 岷江电化、高新、金仓公司等 合计处置收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 零星固定资产处置
四川德阳红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龙再
交易对方
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单位
交易定价原则 市场价
标的历史沿革 为报废的车辆及已无法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前期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已计提资产减值 9.90 万
实现的资产处置收益 -43.89 万元 7804.8 万元
协议签署时间 2015 年 5 月--12 月
交易过户时间 2015 年 5 月--12 月
款项是否收到 是
款项收到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9 月 1 日
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是
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需披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非流动资产处置明细情况
序号 非流动资产处置项目 处置主体 交易对方 处置收益(万元) 备注
转让石墨烯合同中享有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1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1.76 注1
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区管委会
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
以房屋及土地对外投资 限公司/成都市华庭广
2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85.36 注2
并转让其股权实现收益 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转让部份房屋及机器设 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 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
3 710.92 注3
备 司 责任公司
政府收储土地及地上附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4 1,216.76 注4
着物 任公司 管理委员会
隔膜电解槽等报废设备 四川省万兴建筑拆除
5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303.23 注5
处置 有限公司
岷江电化、金路高新材料、德阳市旌龙再生资源
6 零星固定资产处置 -43.89
金仓公司等 有限公司等单位
7 其他零星物资处置 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6
合计 7,804.80
注 1:金路集团 2014 年 12 月 22 日第九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决定,将与中
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
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
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转让价款 1,848 万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收到转让款 3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30 日收到余款 1,548 万元,转让价款已按合同规定全部收到。转让
收入 1,848 万元以转让价款按合同规定收到且相关技术成果、资料已移交时确
认,其账面成本为 0 元(相关研发费用已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扣除转让
税金后,实现处置收益 1,731.7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 2:金路集团以其办公楼金路大厦作价 6,000 万元加现金 200 万元于 2015
年 10 月设立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时点该资产账面净值 2,114.64
万元。房产已经四川良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良友房地评估
(2015)字第 256 号评估报告评估。因金路集团将金路物业公司全部股权在 2015
年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款项在 2015 年已收到
并已完成了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以房产投资形成的增值收益 3,885.36 万元得
以最终实现,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 3:金路集团 2015 年 11 月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
的、目前由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
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 1,200 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
及设备等资产,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出租给四川联塑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上述资产后,上述租赁关系也将转移给威
龙鑫商贸公司。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4054 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为 1,164 万元。根
据资产转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9 日为转让交割日,该交易所有款项在 2015 年
已全部收到,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 431.66 万元,扣除转让税
金 57.42 万元,转让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实现利润 710.92 万元,已计入
营业外收入。
注 4:2014 年 11 月 5 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阳
开发区管委会)与金路集团原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德阳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德阳市沱江区西路
9 号的宗地面积 42,378.00 ㎡中的凤凰山路规划用地 6,319.00 ㎡收回,德阳开
发区管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支付美侬公司土地补偿款 2,296.96 万元,支付地
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 116.19 万元,两项补偿款共计 2,413.15 万
元,美侬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前收到全部补偿款并在 2015 年 11 月 6 日
取得变更后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因此与该交易相关的收益与风险在 2015 年度
转移。该宗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 1,196.39 万元,美侬公司取得
土地补偿收益 1,216.76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 5:金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将隔膜电解槽等报
废设备处置给四川省万兴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处置款项已在 2015 年 12 月全部
收到,处置该等设备实现收益 303.23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路集团及其子公司处置上述资产已办妥移交或过户手续,已收到全部转
让价款,计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无误,我们认为,金路集团上述非流动
资产处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2.你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披露:“处置控股公司产生的收益”
8857.56万元。经查,2015年11月28日,你公司公告称,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房产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
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设
备等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的
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股权、资产交割具体日期、交易款项收回日期以及
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交易标的美侬公司、房产公司分别应付公司往来款
10497.07万元、829.7万元的收回日期,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请你公
司核查交易对手方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
监高在人员、业务等方面存在的任何关系。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
交易的财务会计处理过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1.处置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及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中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
向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
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
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美侬公司、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
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
手续。
华庭广厦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30 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
购款的 50%,共计 6,112 万元,华庭广厦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现金方式向
公司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6,112 万元,12 月 17 日代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支付欠公司的往来款 829.79 万元,代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
三次支付欠公司的往来款 10,497.07 万元,其中:12 月 16 日支付了 5,000 万元,
12 月 17 日支付了 4,170.21 万元,12 月 18 日支付了 1,326.86 万元,合计金额
10,497.07 万元。双方已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
备案等手续。
处置控股公司股权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置单位 处置收益(万元) 备注
1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599.67 注1
2 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33.45 注2
3 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16 注3
4 四川金跃化工有限公司 5.27 清算损益
合计 8,857.55
注 1: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3,800 万元,转让时
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980 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2,744 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
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
额 20 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56 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美侬纺织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 2015 年 12 月末累计亏损金额-4,799.67 万元已
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
益 7,599.67 万元。
注 2: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2,300 万元,转让时公
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800 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1,500 万元。编制合并
报表时,因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实现损益 266.55 万元已计入各期
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 1,233.45
万元。
注 3: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6,200 万元,转让时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200 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0 元。编制合并报表时,
因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期损益-19.16 万元已计入当期合并报表,故转
让实现合并投资收益 19.16 万元。
2. 2015 年 11 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
由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让给成都
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 1,200 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
资产,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出租给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使用,租赁期为 1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
《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上述资产后,上述租赁关系也将转移给威龙鑫商贸
公司。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中
企华评报字[2015]第 4054 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为 1,164 万元。根据资产转
让协议,2015 年 12 月 9 日为转让交割日,该交易所有款项在 2015 年已全部收
到,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 431.66 万元,扣除转让税金 57.42
万元,转让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实现利润 710.92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
入。
3.交易方向公司出具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
对交易对手方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在人员、
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任何关系进行了核查,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
律意见书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处置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经金路集团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及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
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中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向
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
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
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美侬公司、金路房产公司、金路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
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
备案等手续。
华庭广厦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30 日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
收购款的 50%,共计 6,112 万元,华庭广厦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以现金方式
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6,112 万元,另支付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欠金路公司的往来款 829.79 万元,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
金路公司的往来款 10,497.07 万元。双方已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了股权
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处置控股公司股权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置单位 处置收益(万元) 备注
1 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599.67 注1
2 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33.45 注2
3 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16 注3
4 四川金跃化工有限公司 5.27
合计 8,857.55
注 1: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3,800 万元,转让时
金路集团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
额 980 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2,744 万元;金路集团下属全
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的股
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0 万元,金路树脂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56
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 2015
年 12 月底累计亏损金额-4,799.67 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 7,599.67 万元。
注 2: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2,300 万元,转让时金
路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800 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1,500 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
2015 年 12 月底累计实现损益 266.55 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 1,233.45 万元。
注 3: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 6,200 万元,转让时金路
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200 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0
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期损益-19.16 万元已计
入当期合并报表,故转让实现合并投资收益 19.16 万元。
2.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详见上述一、1、注 3。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路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在 2015 年度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以及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的其他代付款项,已办妥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会计处理无误。转让
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已在 2015 年度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移交对外租赁
关系,会计处理无误。我们认为,金路集团上述股权及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
资产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年报显示,本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亏损1.18亿元,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亏损1471.22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子公
司亏损的具体原因、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 PVC 树脂和烧
碱的生产与销售,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与销售。本年度,
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影响,国际油价持续走低,公司主导产品 PVC 树脂、电石
价格持续走低,无资源与产业链竞争优势的 PVC 树脂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
大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
(一)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亏损 1.18 亿元的主要原因为:
1.树脂公司为电石法生产 PVC,因行业景气度不断下滑,下游需求不振和原
油暴跌,乙烯法 PVC 凭借成本优势挤占电石法 PVC 市场。
2.公司主业氯碱行业属高耗能行业,本地区电价很高,2015 年全年含税均
价高达 0.5733 元/度,使得树脂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3.树脂公司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为 10543.94 万元,职工薪酬(含五险一金)
为 10790.30 万元,财务费用 2192.69 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公司的产品利润难
以消化上述费用。
(二)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亏损 1471.22 万元的主要原因为:
1.受氯碱行业开车率不足影响,电石消费量降低,全国电石开工率不足 60%,
电石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加剧。2014 年以来涉及电石这一传统典型“两高”产品
的国家产业政策也再次加码,受国家产业政策约束进一步加强,电石企业高成
本低售价盈利空间变小,
2.岷江电化公司年固定资产折旧为 2034.10 万元,职工薪酬(含五险一金)
约为 5068 万元,财务费用 1394.26 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其产品利润难以消化
上述各项费用。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6 年,公司一是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挖潜降耗与生产环节的稳定高
效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强化原材料的采购管理,通过招标比价,与上游供应商
建立战略合作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密切跟踪市场,抓住国家“供给侧”
改革的有利机会推高产品价格;四是加强新产品开发,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投放
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五是积极跟踪国家电力改革政策,力争在公司总成本中所
占比重较大的电力成本能实现较大幅度的下降。通过以上措施,努力促进公司
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201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
本公司 2016 年一季度已经实现扭亏为盈,上述措施已初显成效。
问题4.你公司年报“收入与成本”部分披露,本期“其他产品”实现毛利
8628.21万元,毛利率77.36%较上期增加29.76%。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其他产品”
的详细内容,本期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回复:本期“其他产品”实现毛利 8628.2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产品名称 毛利额(万元) 备注
电 石 5,908.46 内部销售收入合并报表已抵销
第三墙 1,979.68
纺织产品 326.38 内部销售收入合并报表已抵销
化危品仓储运输及贸易 277.85
房地产 66.80
零星材料销售及租金等 69.04
合 计 8,628.21
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
1.电石 2015 年销售毛利为 210.56 元/吨,较上年同期的 113.40 元/吨上升
97.16 元/吨,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优化供应链及物流运输渠道,大宗材料炭材采
购成本下降,使得电石毛利率上升;
2.公司下属子公司高新材料公司报告期积极拓展市场,加大对毛利率高的
第三墙产品的销售力度,2015 年第三墙销量及销价较 2014 年大幅上升,使得第
三墙产品销售毛利上升 1590 万元。
问题5.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88.29%,销售费用
大幅增加原因为“岷江电化公司运输装卸费用同比上升”,请详细说明运输装
卸费用上升的详细原因及其影响金额,以及你公司将运输装卸费用计入销售费
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你公司其他方面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
核算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及其合规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内容发
表专项意见。
回复:(1)2014 年岷江电化公司向树脂公司销售电石,采取的销售模式为
出厂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石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树脂公
司,即由树脂公司承担电石的运输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树脂公司
将原材料-电石的运输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
2015 年经岷江电化公司与树脂公司协商一致,采取的电石销售模式为到厂
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石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岷江电化公
司,即由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电石的运输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岷江
电化销售产品-电石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因此岷江电化公司
2015 年销售费用较 2014 年上升了 3574 万元。
(2)其他方面销售费用情况
树脂公司由于营业收入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减少 44,318.89 万元,降幅
22.57%,因此树脂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装卸费用相应减少 577.44 万元,降幅
22.82%。
公司销售费用中除运输费用同比上升外,由于 2015 度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
降,其他销售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下降金额为 94.68 万元。
上述运输装卸费用的变化属于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发生变化,不属于会计核
算政策变更,公司采取的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两年度销售费用变动如下(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运输费 5,777.28 2,716.96 3,060.32 112.64%
其中:岷江电化公司 3,584.90 9.91 3,574.99 36074.57%
树脂公司 1,953.15 2,530.60 -577.45 -22.82%
职工薪酬 318.10 336.13 -18.04 -5.36%
其他 229.30 305.95 -76.65 -25.05%
合计 6,324.67 3,359.04 2,965.63 88.29%
2.运输装卸费用上升的详细原因及其影响金额
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金路集团下属另一子公司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购买电石产品用于生产,在 2014 年度电石销售采用出厂
价,电石运输装卸费用由金路树脂公司承担;2015 年度电石销售采用到厂价,
电石运输装卸费用由岷江电化公司承担,运输装卸费用在电石销售价格中体现。
岷江电化公司 2015 年度共发生运输装卸费用 3,584.90 万元,2014 年度运
输装卸费用 9.91 万元,岷江电化公司 2015 年度运输装卸费用较 2014 年增加
3,574.99 万元。
3.其他方面销售费用情况
树脂公司由于营业收入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减少 44,318.89 万元,降幅
22.57%,因此树脂公司的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装卸费用相应减少 577.45 万元,降
幅 22.82%。
金路集团职工薪酬等其他销售费用由于 2015 度营业收入规模减少,其他销
售费用略有降低。
4.相关会计核算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从岷江电化(茂县)到金路树脂公司(罗江)的运输均是委托给具有危险
品运输资质的集团外部专业运输公司进行的,该费用的结算从 2015 年起改变结
算方式,2015 年以前运输费用由树脂公司承担,树脂公司承担的电石运输装卸
费用计入电石采购成本,随着生产进程结转入库存商品成本,在库存商品实现
销售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2015 年度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的电石运输装卸费
用由于属于库存商品运输装卸费用,因此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2014 年度、2015 年度岷江电化公司与金路树脂公司
的内部交易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实现的利润已按实际发生金额抵销。
2015 年度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的运输装卸费用属于集团外部交易,不涉及合并抵
销,导致其在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为销售费用增加。
上述只是因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核算口径的变化,不涉及会计核算政策
的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金路集团运输装卸费用的变化属于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导致,不
属于会计核算政策变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你公司年报“预付账款”部分,上期存在的预付“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土地出让金4800万元,本期已结转,请详细说明相关土地是否已获
取,款项是否已支付完毕,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经公司 2012 年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美侬公司将位
于德阳市沱江区西路 9 号的宗地面积 42,378.00 ㎡,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
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德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位于市区沱江区西路 9 号出让性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德府地
[2015]40 号】批准该事项。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
64,372,200.00 元,相关税费 2,214,518.12 元,共计支付 66,586,718.12 元。
2015 年 10 月已办理完毕该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2015 年 11 月 6 日取得新的土
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分别为德府国用(2015)第 15884、15885 号。美侬公司将
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税费 6,658.67 万元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
值。
美侬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2,214,518.12 元
贷:应交税费 2,214,518.12 元
借:无形资产 64,372,200.00 元
贷:应付账款-经开区财政局 64,372,200.00 元
(64,372,200.00 元中包含:2012 年 12 月支付的 4800 万元,2015 年 11 月
支付的 16,372,200 元)
经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及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
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土地也随
同股权一并转让,美侬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基本情况
经 2012 年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金路集团将位于德阳市沱
江区西路 9 号的宗地面积 42,378.00 ㎡,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
商业用地。德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
沱江区西路 9 号出让性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德府地[2015]40 号】批准
该事项。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支付土地补偿款 6,437.22 万元(含
前期支付的 4,800 万元),相关税费 221.45 万元,共计支付 6,658.67 万元,款
项已全部支付完毕。2015 年 10 月已办理完毕该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2015 年
11 月 6 日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分别为德府国用(2015)第 15884、
15885 号。美侬纺织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6,658.67 万元增加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经金路集团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及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路集团将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美侬纺织公司
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土地使用权也随同股权
一并转让,美侬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详见上述一、1、注 4。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7.你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37.31万元,上年为4200.29万
元。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请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一)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200.29 万元,主要是下属
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鉴于国家及氯碱行业淘汰高能耗、工艺落后的隔膜碱的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烧碱隔膜碱设备及配套资产
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802.47 万元;对已停业且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四川德
阳振云塑胶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9.19 万元; 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对原材料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0.9 万元。
(二)、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 2015 年末对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主要对下述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及应收款项提取了减值准备:
(1)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库存商品 pvc 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
了比较,对 PVC 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408.61 万
元;对原材料电石,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 PVC 树脂的可
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100.01 万元;
(2)下属子公司高新公司根据库存商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
对其革膜产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23.90 万元;对
原材料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革膜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
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93.34 万元;
(3)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对其原材料炭材进行了减值测试,年末
时炭材价格持续走低,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95.71 万元;
(4)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高新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根据合同收回
了应收款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坏账损失转回 842,669.48
元。
以上 4 项合计,公司 2015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837.31 万元,考虑
了充分性和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金路集团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路集团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200.29 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
树脂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3,802.47 万元。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因固定资产的
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因此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可收回金额。根据树脂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试结果与账面价值差异及鉴
于国家及氯碱行业淘汰高能耗、工艺落后的隔膜碱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当前实
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烧碱隔膜碱设备及配套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3,802.47 万元。
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路集团会计政策进行了测
试,对测试差异进行了会计处理。
2.金路集团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存货减值准备
①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库存商品 pvc 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
比较,对 PVC 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408.61 万元;
对原材料电石,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 PVC 树脂的可变现
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100.01 万元。
②下属子公司高新公司根据库存商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
其革膜产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23.90 万元;对原
材料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革膜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
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93.34 万元。
③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对其原材料炭材进行了减值测试,年末时
炭材价格持续走低,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95.71
万元。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高新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根据合同收回了应
收款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坏账损失转回 84.27 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①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将固定资产按主要产品树脂、烧碱、钾碱、其他氯
产品分为不同的资产组,对各资产组测算出的未来 5 年产生的预计现金流入现
值金额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由于与 2014 年相比经济环境、市场行情没有发
生大的变化,因此 2015 年度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下属岷江电化公司处于盈亏平衡点附近,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③下属金路高新材料公司近期获利且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判断,不存在减值
迹象。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金路集团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正确、对比的市场价格合
理、减值测试过程合理、减值测试结果合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你公司年报“其他应收款”部分披露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及什邡圣
地亚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请详细说明相关往来款发生原因、发生时间以及最
新进展情况。
回复: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款项
1,188,550.00 元,款项支付时间为 2015 年 3 月。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北川县墩上
乡桥梁老桥梁经专家鉴定为三级危桥,大车不能通行,为保证茂县工业园区的
企业不因为道路的限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降低运输费用,促进工业园区
各企业持续生存和发展,经阿坝州硅业协会与工业园区各个企业协商一致,分
别借款阿坝州硅业协会给用于新建北川县墩上乡桥梁,合同约定岷江电化公司
借款 2,000,000.00 元,该桥梁等待政府规划下拨款项后再由硅业协会协调归还
给各企业。目前北川县墩上乡桥梁已初步修建完成,预计 2016 年下半年该桥可
投入运行。
2.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应收什邡圣地亚化工有限公司款项
480,000.00 元,款项支付时间分别为 2013 年 7 月 150,000.00 元和 2013 年 8 月
330,000.00 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岷江电化公司向什邡圣地亚化工有限公司暂
支付的往来款。目前,岷江电化公司已正在积极办理该应收款项清理清收事宜,
预计在 2016 年下半年能了清该往来款。
问题9.你公司年报“固定资产”部分披露“树脂公司青年公寓”、“四川
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房屋”尚未办妥产权证书,请详细披露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目前是否属于使用状态,以及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
回复:1.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房屋相关情况:
截止 2015 年末,岷江电化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账面价值为 1466.16 万元,
于 2012 年投入运行,目前正在使用。尚未办妥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该房屋的审
计结算工作 2015 年末才基本完成,目前公司工程部门正在进行该项目的全面验
收准备工作,预计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之后去政府相关部门
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力争 2017 年上半年完成房屋产权证的办证工作。
2.树脂公司的青年公寓相关情况:
截止 2015 年末,树脂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账面价值为 835.37 万元,于
2012 年投入运行,目前正在使用,树脂公司相关部门正在办理“青年公寓”房
产证相关手续,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要求也非常严格,程序流程繁琐,需要补
充的相关资料较多,预计在 2016 年下半年能办理完成“青年公寓”房产证。
问题10.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要求,请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从
事的主要业务”部分补充披露:你公司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
素等内容,并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
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回复: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
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
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积累和
发展,目前,公司生产规模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能源
消耗水平、品牌价值等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好
的品牌优势。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在生产经营方面,紧跟市场行情,结合装置能力及
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强化量本利分析,最大限度实现了装置
平稳经济运行;销售方面: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善的营销渠道,建立了稳定
可靠的客户网络,继续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采购方
面: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资金统筹管理,有效降低了物
资采购成本。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
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转让了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
分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了内部产业,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了收益,同时
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为公
司未来发展赢得了时机。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氯碱
行业产能过剩不断加剧,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
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的企
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 PVC 树脂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
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
突破的方向。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
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
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问题11.你公司年报“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
分,请补充披露相关董监高的任职期间。
回复: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2015-09-15(任职总裁)
刘江东 董事长/总裁
2016-01-19(任职董事长)
董事/常务副总 2015-09-15(任职董秘)
彭 朗
裁/董秘 2016-01-19(任职董事)
董剑锋 董事 2015-12-15
刘祥彬 董事/副总裁 2016-01-19
吴让飞 董事 2016-01-19
刘坤 董事 2016-01-19
张奉军 独立董事 2015-12-15
张宗俊 独立董事 2015-12-15
范自力 独立董事 2016-01-19
赵明发 监事局主席 2008-06-06
廖昌斌 监事 2011-04-21
陈 琪 监事 2008-06-06
杨海洋 监事 2011-04-21
曹鑫明 监事 2014-04-11
肖 英 副总裁 2008-06-06
魏仁才 财务总监 2009-08-17
刘汉东 总裁助理 2011-04-21
张振亚 总裁助理 2016-01-19
张昌德 董事长 2013-08-30 2015-12-15
2008-06-06(任职总裁) 2015-09-15(辞职总裁)
杨寿军 董事/总裁
2008-06-06(任职董事) 2016-01-19(辞职董事)
刘德山 董事 2013-08-30 2016-01-19
谭微 董事 2010-12-16 2016-01-19
刘枫 董事 2008-06-06 2016-01-19
牟文 独立董事 2011-04-21 2015-12-15
李余利 独立董事 2012-12-18 2015-12-15
伍小泉 独立董事 2014-04-11 2016-01-19
2011-04-21(任职董秘) 2015-09-05(辞职董秘/
刘邦洪 董秘/总裁助理
2013-03-27(任职总裁助理) 总裁助理)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核准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
年4月28日停牌一天,2016年4月2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由“*ST金路”变
更为“金路集团”,证券代码000510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
为10%;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