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5-04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原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554,513,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6,541,610.40 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原因,截止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4,950,02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公司按照目前股本总额重新计算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54,950,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990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07914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9905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981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9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5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咨询联系人:潘岭松
咨询电话:025-86576542
咨询传真:025-8657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