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6-03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6年4月1日实施
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万股,回购价格7.9625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截止2015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6,392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6万股调整为1,992
万股。
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
1
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16.025-0.1)÷(1+1)=7.9625(元/股)。
三、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
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16.025 元/股。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28万股,回购价格为7.962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964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万股,回购价格为7.9625元/股。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国民技术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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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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