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共同审
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拟
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1,651,956.68 元,已于 2015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51,956.68 元,本次核销未对本期业绩构成影响。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1,651,956.68 元,已于 2015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1,651,956.68 元,本次核销未对本期业绩构成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
和关联人。
三、决策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
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
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
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