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西峡汽
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仔细审阅了万国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具有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能力和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2、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万国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安庆衡:
张复生:
张道庆: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