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长江润发(张家港)电梯部件贸易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注销
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电梯部件贸易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优化生产布局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精简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电梯部件贸易有限
公司。
独立董事:汪金德 杨豪 詹智玲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