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了
判断,同意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楠、苏天森、王广鹏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