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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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

事会充分讨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拟定以2015年末总股本6.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18,360,000.0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滚存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

报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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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吴时军、杜斌、徐志伟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宋新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

事会任期。

简历详见附件。

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上一年度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值20%额度以内的贷款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

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修改<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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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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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宋新旺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

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 2009 年

1 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199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

职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地质院,历任采收率室副主任、主任、院首席

专家等职务,自 2015 年 11 月任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

程师。

宋新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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