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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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6-03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或者其股东互相提供担

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君合集团(含为其股东)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上期为君合集团提供的、延续到本期

的担保额,即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该段时间公司为其担保额都将不超过 35,000 万元。),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的 60%,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

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本年度新增互保业务,君合集团提供反担保的

资产或股权价值不低于公司为其担保金额的 1.5 倍。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介绍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占 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占 5%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君合集团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 20.43 亿元,

净资产 17.2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5.51%。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 1004 之 01B 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主要股东:陈建宁(占 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5%

股权)。

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的咨询与策划;

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的咨询与策划。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 20.66 亿元,

净资产 17.4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5.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

鉴于君合集团目前存在借款逾期问题,为担保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

司将为君合集团担保的额度由上一年度的 5 亿元调整为 3.5 亿元,并将公司为其

担保比例占其为公司担保比例由原来的 70%调为 60%。

同时,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除了第三方反担保,君合集团控股

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 95%股权)2014 年 12 月将其持

有的君合集团 20%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2016 年 4 月再追加其持有的君合

集团 29%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该反担保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

含其对外投资增值)金额 8.14 亿元。

公司将本着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的原则,加强日常跟踪管理,防范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利益。

五、互相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各类担

保总额为 61,925.62 万元,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110.69 万元(其

中担保出现逾期的借款金额为 9,123.70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35.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 20,784.41 万元(其中逾期的借款

金额为 4,797.4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8%。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股东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公司

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鉴于公司为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借款存在逾期的情形,公司应加强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关注,积

极防范担保风险。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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