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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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493 号

1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计说明 1-2

二、 附件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

1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2

关于对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493 号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

三、 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

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深圳市瑞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章顺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年胜

中国上海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4

附件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2015 年期初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偿 2015 年期末

上市公司核算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占用资金余 用累计发生 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余 占用性质

的会计科目 原因

系 额 金额 金额 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关联 自然 人 及其控

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 关联 人 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特兰德科技(深

上市 公司 的 子公司

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57.73 12.51 - 1,270.25 往来款 非经营往来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1,257.73 12.51 - 1,270.25

总计 1,257.73 12.51 - 1,270.25

法定代表人:邱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 财务总监:潘文 会计主管人员: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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