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核实意见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15 年度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核实
意见:
一、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15 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6CDA10264),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
净利润-10,156,016.61 元,本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2,354,925.16
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39,970,245.56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5 年度刚刚扭转了以前年度连续两年亏损的不利局面,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仍为负数,公司的经营基础还比较薄弱,同时公司未来将推动产业链的整
合、构建生态圈,需要为日后的发展积蓄实力,因此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监事会认为: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