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并发表意见如
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5 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58,646,839.02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646,839.02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6,246,002.09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237,599,163.07 元。
2016 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矿山的扩建、投产及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仍需
大额资金投入;同时,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
定,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
将用于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我们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签字):
陈永志 许元清 罗建国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