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签字):
陈永志 罗建国 许元清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