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6)审字 E-011 号)。
经审核董事会拟定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
福建华兴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强调
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
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全体监事(签字):
陈永志 许元清 罗建国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