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7,111,151.6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8,853,678.03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1,742,526.43 元。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基于公司“全内容、全产业链”战略规划,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不断丰富
全媒体生态链,于 2015 年、2016 年实施了一系列战略并购。根据生效的并购协
议,公司在 2016 年需支付较大数额的股权转让款,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因此,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同时根据公
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付并购标的的股权转让款及日常经营资金使
用,降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比例,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
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