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
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6 10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分配总额 金红利人民币 3,684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6,140 万股,转增后总
股本增加至 12,280 万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
提 示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2014 年至 2016 年具体
分红计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5 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719,033.88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8.38%,成长性较好。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
划如下:
(1)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乐凯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承诺不会减持所持股份。
(2)截至本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
彦峰、陈必源、张作泉、周春丽、王德胜、锁亚强,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均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承
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
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派息、转股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
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140 万股增加到 12,280 万股。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1.75 元/股,按新股
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88 元/股。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 6.94 元/股,按新股本计算的摊薄每股净资产为 3.47 元/股。
3、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已经解禁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659,1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6%,可上市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2,241,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2%。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2014
年至 2016 年具体分红计划》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保
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2014 年至 2016 年具体分红计
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及 2014 年至 2016 年具体分红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