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深圳
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奇信股份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5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4,500 万股,老股转让 1,125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3.31 元 ,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8,9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17,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31,132,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 22,102.00 559.21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376.00 623.53
1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51.00 98.33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84.25 251.08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 计 53,113.25 19,532.15
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19,532.15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33,603.9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 5,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或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公司拟使用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
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
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
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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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则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复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对本事项予以审议。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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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君华 韩志广
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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