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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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6,781.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

[2015]15429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概述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376万元,

其中包括新建甘肃、宁夏在内的9家分公司,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场

所费用为人民币738万元。

为了抢占市场机遇,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

甘肃分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宁夏分公司,并相应租赁了办公场所。

现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将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原购置办

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基于此,公司拟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

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

1

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 进行扩建或新建。上述变更营销网络部分实施

内容具体如下:

1

目前,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四家分公司已成立,河北、吉林、哈尔滨三家分公司筹建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投资比重

1 办公场所租赁及装修费 389 52.71%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9 7.99%

3 预备费 95 12.87%

4 铺底流动资金 195 26.42%

合计 738 100.00%

三、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经过近四年的发展,采用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已基本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陕西分公司,已深耕西

北市场近八年,现租赁的办公场所面积近500平米,已经发展成为公司营销体系

的西北区域中心,构建了辐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的营销网络体系。

基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目前营销网络现状的考虑,公司适时调整区域布

局,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

带来的市场机会,拟加大对东北、华东、华北、华中地区的市场拓展力度,并作

出了如下分析:

1、扩建、新建的分公司均为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热点城市,其中杭州、无

锡、南昌、郑州、石家庄、哈尔滨均为省会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

2、杭州未来六年将承办包括亚运会在内的多项大型体育盛会;无锡作为长

江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地位不断提升;河北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地

区产业转移,加速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3、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振兴东

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公司将加大东北区域的业务开拓力度,形成

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拟将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

场所的方式,对应调整出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

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的扩建或新建。

四、变更营销网络部分实施内容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由原购置办公场所改为租赁办公场所仅仅改变了部分

项目的实施方式,且目前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采用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已基本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变更后的资金用于七家分公司的扩建或新建,亦属

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范畴,并没有重大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本次调整后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因此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

《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拟将甘肃、宁夏

两家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并将变更后的资金

用于七家分公司的扩建或新建,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目标和分析区域

发展机会的基础上,对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将募投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

场所的方式。基于此,公司拟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

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

分公司的扩建或新建。并没有重大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总体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变更。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系基于公司

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目前营销网络现状,并结合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审慎作出的,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八、变更的生效

本次《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

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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