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薪酬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与否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1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与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与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李俊峰 宗文龙 金正皓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