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于
2016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80.9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5,969.55 万 元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YZH/2009SZA1004-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存
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基本情况(以下简称“坪山项
目”)
项目名称: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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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南面金辉路西面理邦仪器工
业厂区
投资总额:35,5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5,026.35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费 2,266.8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183.45 万元,其余为借款利息、预备费
及流动资金等。
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35,55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27,131.02 万元, 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建安工程费和预备费支出。
项目建设时间: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3、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情况
经 201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12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如下:将“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的投资额由 20,127 万元变更为 10,168.83 万元,减少的投资额 9,958.17 万
元及利息收入 372.85 万元全额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变
更后,如果“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经 201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及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用于建安工程费和预备费支出。
经 2014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的完工时间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经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用于建安工程费和预备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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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的完工时间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26444.83 万元,节余资金 1550.9 万元(含利息收入)。
考虑 2016 年 4 月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后,项目节余资金预计为 33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计划投资 利息 专项节余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 应付未
总额 收入 总额
金额 付金额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
27,131.02 26,444.83 1,213 864.71 337.90
产业化基地项目
说明:应付未付为 4 月已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付款部分。
2、“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整体投资进度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557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7131.02 万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整体项目投资进度为 85.1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资金类型 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 27,131.02 26,444.83 97.47%
自有资金 8,445.98 3,848.64 45.57%
合计 35,577.00 30,293.47 85.15%
(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完成情况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自立项以来,经历了项目编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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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及持续实施的过程,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公司对办公楼、研发中心及实验室
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同时根据研发及办公的需求,对项
目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不断优化调整,对于场地的建设、设备的选型及定制方面
更加严谨,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给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
项目的整体进展较预计可使用日期有一定延期。
截止目前,坪山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生产楼及宿舍楼己完成室内装饰装
修并已投入使用,公司供应链系统已于 2015 年三季度搬迁至坪山办公,办公楼
及研发楼正处于室内装修阶段,预计将于 2016 年三季度完工。2016 年其余部门
将按搬迁规划分批搬迁至坪山办公。
项目建设后,将有效解决后续增长的产能需求,提高办公及生活环境,为实
现公司的发展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按照预算规划控制资金投入,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与专家的沟通论证,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
和优化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招标流程和投标人资质的规范管理,加
强对各个环节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同
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了
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鉴于“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毕,为更好地
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50.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公司董事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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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
(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本次将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相关承诺
经核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
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二)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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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四)平安证券进行核查后认为:理邦仪器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
基地项目”已经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1,550.9 万元( 含利息收入)。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理邦仪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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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邦仪器“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
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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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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