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5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 160060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
讨论,并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鉴于对《反馈意见》回复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
核查及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曾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相
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
m.cn)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4)。
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及落实,目
前公司已按《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了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履行完
相关审议程序,现按照相关规定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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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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