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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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5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 160060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

讨论,并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鉴于对《反馈意见》回复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

核查及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曾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相

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

m.cn)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4)。

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及落实,目

前公司已按《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了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履行完

相关审议程序,现按照相关规定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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