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1、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
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
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
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
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 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
风险的保本投资理财的行为,公司投资的委 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的商业银行理
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 具的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
产品等。 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 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
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进行
审批。
第八条(三)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第八条(三)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本制度第
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条所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 第十七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 安全: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只能选取保证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只能选取低风
本金不受损失的保本型理财业务。 险的理财业务。
其它条款未变。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