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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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2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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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英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黄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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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9,986,852.33 870,567,015.09 -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26,089.23 28,815,961.61 -10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256,728.87 28,454,211.40 -111.4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4,491,393.82 37,075,440.41 100.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19 -105.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19 -10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0% 2.72% -3.0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2,312,513,385.07 2,287,482,920.81 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80,139,817.67 1,081,465,906.90 -0.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49,999.9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7,854.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1,963.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50.68

合计 1,930,639.6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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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28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翠艺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53% 46,000,000 46,000,000 质押 27,460,000

有限公司

周应龙 境内自然人 6.72% 10,118,268 10,118,268 质押 4,000,000

郭英杰 境内自然人 6.42% 9,680,000 9,680,000

马俊豪 境内自然人 6.40% 9,646,634 9,646,634

李玉昆 境内自然人 4.70% 7,083,590 7,083,590

郭琼雁 境内自然人 4.27% 6,427,994 6,427,994

郭裕春 境内自然人 2.65% 4,000,000 4,000,000

君信投资有限公

境内自然人 1.99% 3,000,000 3,000,000

朴昌建 境内自然人 1.49% 2,250,000 0

段立彦 境内自然人 1.33% 2,0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朴昌建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

段立彦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5,500

金顺姬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郭兰伟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徐东英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朴燕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郭跃进 5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6,100 人民币普通股 356,100

黄壁琪 296,300 人民币普通股 296,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深圳翠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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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中朴昌健、金顺姬、朴燕为一致行动人。未知无限

售条件普通股前十名股东其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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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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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

郭英杰;马俊 股份限售承 票前已发行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正常履行

豪;周应龙 诺 的股份;(2) 04 日 04 日

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

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

述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不再

担任上述职

务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同时,

还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

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

股票,应将该

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

深圳市翠艺

股份限售承 转让或者委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投资有限公 正常履行

诺 托他人管理 04 日 04 日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2)

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

的两年内,每

年转让不超

过发行上市

之日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

郭英杰;深圳

股份减持承 累计转让不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市翠艺投资 正常履行

诺 超过所持有 04 日 04 日

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总

额的 20%,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

行价(如遇除

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权除息事项,

价格做相应

调整。上述两

年期限届满

后,其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

时,将按市价

且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的

价格进行减

持。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

圳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其

他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

票。在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发出

相关公告。

在锁定期满

的两年内,第

一年转让不

超过其发行

马俊豪;周应 股份减持承 上市之日所 2014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正常履行

龙 诺 持公司股份 04 日 04 日

的 25%,第二

年转让不超

过其当时持

有公司股份

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 25%,转让

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价

格做相应调

整)。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

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

股票。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

出相关公告。

同时还承诺,

本人减持发

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

法》、《证券

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本人如未履

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应

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上

缴公司所有。

同意在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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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减持承诺

时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

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自其未履

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3)如

果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

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在关联关系

存续的情况

下,本公司(或

本人)将不会

直接或者参

郭英杰;深圳 与设立其他

避免同业竞 2014 年 11 月

市翠艺投资 企业,从事与 9999-12-31 正常履行

争承诺 04 日

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

银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构

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生

产经营和业

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务;并且保证

在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将来扩大业

务范围时放

弃从事与沈

阳萃华金银

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相同

的业务。

1、将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

批准的《沈阳

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

稳定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回

购股份的相

马俊豪;郭英 IPO 稳定股价 2014 年 11 月

关决议头赞 2017-11-04 正常履行

杰 承诺 04 日

成票。2、将

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的《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

取稳定公司

股票的措施,

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

1、将根据沈

深圳市翠艺

IPO 稳定股价 阳萃华金银 2014 年 11 月

投资有限公 2017-11-04 正常履行

承诺 珠宝股份有 04 日

限公司股东

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在

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会

上,对回购股

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2、将根据沈

阳萃华金银

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

取稳定公司

股票的措施,

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

在上市后三

年内,若公司

连续 20 个交

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

沈阳萃华金

IPO 稳定股价 期经审计的

银珠宝股份 2017-11-04 正常履行

承诺 每股净资产

有限公司

时(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

1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

息处理),公

司承诺将按

照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启动

稳定股价的

措施,按照上

述预案的规

定回购公司

股份,并履行

相关的各项

义务。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4.00% 至 -4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347 至 2,245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741.68

元)

黄金租赁业务是同行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和避险工具。由于金价涨跌具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不确定性,黄金租赁业务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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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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