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
421,567,875.50 元,在中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46,880,000.00 元。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2、对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秉科
汪军民
江小军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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