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事前审查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
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杰祥 高宝玉 许肃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