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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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

东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0 号】。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

定》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上述决定转发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立了以董

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

整改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认真核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

整改方案。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按规定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制定于 2010 年

10 月 17 日,未能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完善。现行制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未明确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未明确监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不符合规定。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规

1

定不完备。5、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6、未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进行自查。未规定发现内幕交易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备。

整改措施: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部全体工作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召开专项会

议,认真学习了《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制度。责令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0 号之要求,对照公司现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逐条进行修改,新增公司进行收购、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内容。

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审核后,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修订。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201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到你公司进行调查,并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交易了宝莫股份股票。对此,公司未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自

查情况、相关人员内幕交易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至山东证监局。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仅对 2014 年年报、2015 年一季报、2015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制作并保存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其他事项

2

未按照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3、对涉及需要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事项,仅在深交所相关系统内填制了电子信息,

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4、部分需要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事项未进行登记。

整改措施:经自查,公司内部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

票。经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调查,交易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为

被收购单位人员,目前上述人员正在等待证监会对其个人的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要求:

1、由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2014 年以来的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责令证券部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2014 年以来未登记的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补充登记。

2、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制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指定证券部一名工作人员专项

负责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保管工作。

3、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

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强化学习,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

准确、完整。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同时,公司提出,以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为警钟,

3

成立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为主要责

任人的 “公司制度升级专项工作组”,举一反三,对公司所有现行的

规章、制度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升级;将 2016 年确定

为公司“内控管理升级年”,在公司内部全面开展公司制度升级活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对需新增的制度

及时制定。确保公司各项具体业务、流程的执行合法合规;增强每位

员工的规范运作意识,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员工规范自身行为,合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意识。

公司认为,此次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帮

助公司发现了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公司未来不

断提高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检查和整

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有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

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利益,从而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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