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
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
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
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 2015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等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活动进行
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8 日,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审议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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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关于孙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新春采油
厂污水处理站 BOO 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
推荐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3 日,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1 日,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收购北京一
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 Bashaw
油区油田资产的议案》、《关于设立东营宝莫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
议案》。
4、2015 年 8 月 10 日,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
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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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10 月 22 日,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15 年 11 月 26 日,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
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国土资源部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及申请探
矿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
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
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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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材料,方案公布后鉴于国内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
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
常经营往来,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
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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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思路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升级、财务管理监督,确保公司内
控措施制度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2.督促公司董事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增强
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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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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