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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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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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1-5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2565 号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莫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东宝莫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山东宝莫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山东宝莫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山东宝莫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东宝莫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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