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
中先生、郭义彬先生、刘云亮先生特就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续聘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 2016 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同意本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津贴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方案系
根据目前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其调整的标准是恰
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津贴调
整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中、郭义彬、刘云亮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