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6-02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
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9 月 29 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底价确定。在该
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9.41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505.55 万股。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